应急管理部第19号令/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及换证管理工作的通告
05/11

关于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及换证管理工作的通告
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)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。为做好新旧规章衔接、规范证书管理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、换证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复审要求
(一)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在2026年5月31日(含)前的,持证人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报名、培训、约考、考试等全部复审手续。
(二)逾期未复审的,证件自动失效,持证人需按初次领证程序重新培训、考试、领证。
二、换证要求
(一)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6年5月31日(含)前的,持证人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报名、培训、约考、考试等全部换证手续。
(二)逾期未换证,证件自动失效,需按初次领证重新培训、考试、领证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用人单位责任
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摸排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现状,组织员工主动自查证件有效期、应复审日期,提前统筹安排报名培训,确保按时完成考试及复审换证,严禁无证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作业。
(二)持证人义务
特种作业人员需自觉做好个人证件管理,主动查询证书状态,按时参训参考;证件失效后严禁上岗。
特此通告。
天津市应急管理局
2026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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